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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时间:2008-01-30 编辑:简简单单 来源:一聚教程网
[关键词]:域名 域名权 知识产权 权利冲突
一、域名的含义和法律性质
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由于ip地址缺乏直观性,不方便记忆,因此域名才产生。域名主要由英文字母、数字、句点及其他特殊符号组成,通过解析,自动与ip地址映射,这样就能找到想访问的计算机。设计域名的初衷是表示区别,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域名产生了商业价值。域名能不能成为一种权利,可否作为一类新的知识产权,在学界仍有争议。有人主张域名是互联网上地址,不是知识产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权利或者没有权利;美国有些学者有类似的观点,认为域名注册人只享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①];也有人认为可以将域名作为一种名称权来对待,将域名作为一种类同商标在互联网领域使用的延伸产品保护;还有学者认为由于域名在域名持有人的经营和推广下,具有了价值,能产生一定的效益所以域名具有一定的商誉权,从而形成一种事实存在的知识产权,成为持有者的无形资产;还有学者认为域名与商标的作用相同,因此可以把域名看作一种服务商标;日本学者将域名看作域名使用者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的由合同约定的债权[②]。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给域名具体明确的定性,只是将其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权益。笔者以为,域名当初是网上的识别符号,与商标的功能相似,它可以满足识别不同网上经营活动的需求,因此,域名的拥有者会进行一定的宣传和包装,使域名的标识性功能产生并得到发展,也使域名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因此,无论域名的注册者在该域名内是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还是只提供信息服务,该域名均带有商业价值,成为商业经营标识,所以笔者认为域名具有了知识产权的属性。而域名与商标、商号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有很大不同,如域名只具有转让性,不具有许可使用性等等。下面主要探讨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二、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形式及原因
(一)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1、域名注册在先。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域名具有标识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此时,商标专用权是不能延及到该域名的,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无所谓地域性,商标则有严格的地域性,而且,域名注册在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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