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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 this关键字用法介绍

时间:2012-05-17 编辑:简简单单 来源:一聚教程网

以前我用this的时候, 都会觉得不踏实, 老是担心它不知道怎么地就会指到另外的什么地方.

其实, 这都是因为, 我们对它的不了解.

刚好最近再给百度学院做《Javascript高级-作用域/原型链》的ppt, 而swit1983网友也刚好提这个问题, 索性就把这部分内容独立总结出来, 与大家分享.

首先, 我先抛出一个定论:”在Javascript中,This关键字永远都指向函数(方法)的所有者”.

函数

首先,让我们看看”函数”: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function introduce() {

     alert("Hello, I am Laruencern");

}< li>

对于,这个函数, this关键字指向谁呢?

如我之前的文章所述(Javascript作用域), 定义在全局的函数, 函数的所有者就是当前页面, 也就是window对象.

这也就是为什么, 我把函数用引号引起来. 因为定义在全局的函数, 其实也就是window对象的一个方法.

所以,我们即可用通过函数名直接调用, 也可用通过window.方法名来调用, 这个时候, 方法中的this关键字指向它的所有者:window对象.

如果, 我们查看window的introduce属性, 就会得到: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var name = "I am Laruence";

function introduce() {

     alert(this.name);

}

alert(window.introduce);

/**

* output:

* function introduce() {

* alert(this.name);

* }

*/< li>


看了上面的代码, 也许你就会想到既然, 全局函数是window对象的方法, 全局变量是window对象的属性(Javasript作用域中已有述及), 那么,在全局函数中就可用通过this关键字来访问全局变量吧?

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调用introduce函数, 你就会认识我是Laruence.

事件处理函数

也许, 对于this关键字的迷惑, 绝大部分原因是来自把函数(方法)用在事件处理的时候.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 li>

比如, 我们现在需要在点击”name”输入框的时候, 显示出name输入框的value. 那么, 可用写下如下代码: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function showValue() {

     alert(this.value);

}

document.getElementById('name').onclick = showValue;< li>


上面的代码, 运行正常, 但是why? 不是说函数的this指针永远指向函数所有者么? 不是说全局变量的所有者是window对象么?

呵呵, 如果你能想到这个问题, 那说明你在认真的看我的文章, 否则,,我建议你从头看起, 否则看完了,你还是迷糊~

恩, 对, 对于上面的代码, showValue是定义在了全局对象, 那么看来问题只能发生在onclick事件绑定的时候了.

我们知道, 在Js中一切都是对象, 函数和方法也都是对象的属性, 只不过函数有可执行的内部属性. 所以, 对于上面的代码, 在对onclick绑定处理器的时候, 其实是对id为name的输入框Dom对象的onclick属性赋值.

也就是说, 我们把函数showValue Copy 给了name输入框对象的onclick属性. 如果我们查看此时的onclick: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function showValue() {

     alert(this.value);

}

document.getElementById('name').onclick = showValue;

alert(document.getElementById('name').onclick);

/**

* output

* function showValue() {

* alert(this.value);

* }

*/< li>


所以, 当事件触发的时候, 就会去调用name输入框的onclick方法, 这个时候,this关键字自然就指向的是name输入框了.

但是, 迷惑的事情就来了, 比如下面这种写法: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function showValue() {

     alert(this.value);

}

< li>

就无法正常运行, 这又是为什么呢?

恩, 因为这个时候, 并不是赋值, 而是引用.

如果我们注意俩种onclick的写法, 你会发现, 对于之前的方法, 我们使用的是:

dom.onclick = showvalue; //没有调用符< li>


而对于刚才的方法:

onclick = "showvalue()" //有调用符< li>


这个也能侧面的反映出俩者的区别:对于前者,是赋值, 而对于后者是引用. 如果我们这个时候查看输入框的onclick属性,我们得到: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alert(dom.onclick);

/**

* output:

* function onclick() {

* showValue();

* }

*/< li>


看到区别了么? 也就懂得为什么了吧?

讲到这里, 有一个很有趣的例子 ,大家可以在IE下试试: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 li>

改变this的指向

那,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为什么了, 那怎么才能让this指向我们想要指的地方呢?

对于上面的事件处理函数来说, 我们可以有如下几种写法: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dom.onclick = showValue();

dom.onclick = function() { alert(this.value) ;}

//想想刚才我们的引用,是如何把这句嵌入的.

dom.addEventListener(dom, showValue, false); //ff only< li>


而对于不是事件处理函数的场合, 我们可以使用apply, 或者call, 来改变this关键字的指向.

比如: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var laruence = {

     name : 'laruence',

     age : 26,

     position : 'Senior PHP Engineer',

     company : 'Baidu.inc'

};

 

function introduce() {

     alert(this.name);

}

 

introduce.call(laruence);< li>


用DOM方式在事件处理函数中使用this关键字: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division element

 

这时的EventHandler()方法中的this关键字,指示的对象是IE的window对象。这是因为EventHandler只是一个普通的函数,对于attachEvent后,脚本引擎对它的调用和div对象本身没有任何的关系。同时你可以再看看EventHandler的caller属性,它是等于null的。如果我们要在这个方法中获得div对象引用,应该使用:this.event.srcElement。

用DHTML方式在事件处理函数中使用this关键字: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division element

 

    这里的this关键字指示的内容是div元素对象实例,在脚本中使用DHTML方式直接为div.onclick赋值一个EventHandler的方法,等于为div对象实例添加一个成员方法。这种方式和第一种方法的区别是,第一种方法是使用HTML方式,而这里是DHTML方式,后者脚本解析引擎不会再生成匿名方法。

类定义中使用this关键字:

 代码如下 复制代码

  function JSClass()
  {
      var myName = 'jsclass';
      this.m_Name = 'JSClass';
  }

  JSClass.prototype.ToString = function()
  {
      alert(myName + ', ' + this.m_Name);
  };

  var jc = new JSClass();
  jc.ToString();

到了这里大家可能会理解了this如何使用了,以及变量声明时和js var声明变量时的一些区别用用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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